2009年4月13日 星期一

[交大教師會]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週三(4/15)邀請到台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苑舉正 教授演講

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名人導讀演講   
  交大通識中心於98年4月15日(三)上午10:10-12:00於本校浩然圖書館b1樓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 --名人導讀演講」,週三(4/15)邀請到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苑舉正 教授演講,演講題目為:《科學革命的結構》,歡迎各位老師前往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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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演講活動並發問問題者(包含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來賓),贈書數本。
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推動小組

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交大教師會]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下週三(4/8)邀請到台灣大學外語系及戲劇系-彭鏡禧教授

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名人導讀演講
  交大通識中心於98年4月8日(三)上午10:10-12:00於本校浩然圖書館b1樓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 --名人導讀演講」,下週三(4/8)邀請到台灣大學外語系及戲劇系-彭鏡禧教授演講。演講題目為:愛與寬恕:《李爾王》啟示錄,歡迎各位老師前往聆聽。

演講內容:
  《李爾王》是莎士比亞四大悲劇中最成熟的作品,講述年老的李爾把國土分給三個女兒,但恩賜之前先要女兒聲言多麼愛他。大女兒二女兒都講出一番動聽言詞,小女兒則不願花言巧語,結果應得的國土被兩個姊姊分去,在毫無嫁妝的情況下嫁給賞識她的法國皇帝。李爾遜位之後受到大女兒二女兒虐待,最後在暴風雨中發瘋。小女兒聽到父王受虐,領兵入侵欲救李爾,最後兵敗遭擒。結局時小女兒遇害,李爾亦傷心而死。這齣悲劇另有一劇情主線,陳述葛勞斯特伯爵聽信庶子讒言,欲殺嫡子,但最後弄得雙眼被挖,孤苦伶仃之下,反受嫡子護持。這兩條劇情、兩家人物相互激蕩之下,更使此劇哲理深遠,幅度廣闊;莎翁詞藻之美角色之精,更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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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演講活動並發問問題者(包含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來賓),贈書數本。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推動小組

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交大教師會]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本週三(3/25)邀請到元智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研究所所長-詹海雲教授

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名人導讀演講   
  交大通識中心於98年3月25日(三)上午10:10-12:00於本校浩然圖書館b1樓 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 --名人導讀演講」,本週三(3/25)邀請到元智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研究所所長-詹海雲教授演講。演講題目為:從《易經》看易,歡迎各位老師前往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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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演講活動並發問問題者(包含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來賓),贈書數本。
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推動小組

2009年3月13日 星期五

[交大教師會]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本週三(3/18)邀請到國立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楊永良教授

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名人導讀演講
  交大通識中心於98年3月18日(三)上午10:10-12:00於本校浩然圖書館b1樓 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 --名人導讀演講」,本週三(3/18)邀請到國立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楊永良教授演講。演講題目為:《福澤諭吉自傳》,歡迎各位老師前往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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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演講活動並發問問題者(包含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來賓),贈書數本。
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推動小組

[交大教師會]交大人文電影館三月活動二連發 3/18(三) 《盛夏光年》電影放映 /3/25(三) 《絕命派對》前進交大_電影座談會

人文電影館三月活動二連發
(自由入場)


《盛夏光年》/Eternal Time 電影放映

放映時間:2009年3月18日 (三) 6:30 p.m.
Time: 6:30 p.m. Wednesday, Mar. 18, 2009

放映地點:交通大學人社二館 (新生館) 三樓FR236室人文電影館
Place: NCTU Cinema for the Humanities (Room FR326), the Second Humanities Building

台灣/2006/DVD/96min
導 演:陳正道
得獎紀錄:第11屆韓國釜山影展(「Now Current」單元參展)、第8屆台北電影節 、第19屆東京國際影展(入圍「最優秀亞洲電影賞」)、第43屆金馬獎___最佳新演員:張睿家

劇情簡介:每個人生來就不應該孤獨…
  故事是從一所海邊的小學開始的.....守恆(張孝全)從小就是一個壞小孩,而正行(張睿家 )是個乖小孩;有一天老師希望好小孩可以影響壞小孩,於是就規定好小孩要陪伴在孤獨的壞小孩身旁,慢慢的影響他,讓他有一天也能成為一個好小孩。但是在漫長的成長過程裡,這段從規定開始的友情,慢慢開始 發酵。直到有一天,另一個孤獨的女孩-惠嘉(楊淇),像彗星一般闖入兩人的生命中,打亂了一切... 外面的時代,是發展中的台北...時代很大,三個年輕人心中說不出口的秘密卻很小,但卻是他們的全部!
在世紀末最後的海邊,一切的秘密都將被解開....他們才了解到-不論你心中有什麼秘密......每個
人生來就不應該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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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命派對》/Invitation Only 導演暨演員座談會
台灣第一部血腥屠殺片! 國片再創新突破!

座談時間:2009年3月25日 (三) 5:00 p.m.
Time: 5:00 p.m. Wednesday, Mar. 25, 2009

放映地點:交通大學人社二館 (新生館) 三樓FR236室人文電影館
Place: NCTU Cinema for the Humanities (Room FR326), the Second Humanities Building

※ 座談會:
  台灣從來沒有拍過屠殺片,三和娛樂今年呈現台灣影史上第一部的屠殺片。反觀好萊塢及歐洲其他國家在20年前就開始拍攝這類型的影片,台灣在拍攝這類型影片的經驗相較之下略顯缺乏。耗時兩年,從劇本的開發,影片前製,選角,最後到泰國的聲音製作,三和娛樂遇到了許多困難,而這些困難也是相當寶貴的經驗,最後克服一切終於能在今年完成【絕命派對】。
  藉由校園座談會將帶著【絕命派對】的導演及演員與學生見面,將這部片的拍攝經驗傳承給大專院校傳播相關科系或者是電影相關社團。秉持著突破台灣國片的框架,針對當今市場的需求,推出符合市場的影片。值得一提的是本片的導演是七年級生柯孟融,目前就讀於台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所,大學開始接觸電影創作,畢業之後馬上接拍了這部院線片,對於年輕創作者有相當的啟發性,讓台灣國片市場有全新的氣象。

※ 導演簡介:
  新銳導演柯孟融(Kevin Kop),2004年執導短片【鬼印】(The Print), 憑著高明的音效運用及犀利的剪接技法,在網路上造成極大轟動,點閱率創下數十萬人次,打破台灣不擅拍鬼片的迷思,也讓他成為媒體 競相報導的對象。該片受邀參加第四屆台灣「純16影展」,也入圍東京短片影展Short Shorts Film Festival Asia及漢城MGFF亞洲影展奇幻單元。執行【再見了,可魯】(Quill) 與【企鵝寶貝】(March of the Penguins) 等電影的廣告/預告/幕後特輯的導演與剪接工作,以精準的視覺與聲音語言打動了觀眾的心,成為這兩部賣座影片的幕後功臣。柯孟融曾執導知名歌手之MV,兩部短片【靠近】、【The Other 50% of Life】正在參展中。

電影作品
2004 劇情短片 【碎夢】
2004 音樂錄影帶【明天】
2004 劇情短片【鬼印】
2004 滾石唱片音樂錄影帶 5MINS【梁靜茹 別人的天長地久】
2005 劇情短片【靠近】
2007 16MM劇情短片【夢】

※ 演員簡介:
張睿家 【盛夏光年】(2006)
黃志瑋 【薔薇之戀】 (2003)
小澤瑪莉亞 日本AV界當紅女優
朱蕾安 【鬼印】(短片)

※ 劇情大綱:
  陳建緯在一家大型企業替楊董事長擔任司機,是一個非常平凡又沒什麼錢的普通男生。他認份地生活著,喜歡蒐集模型車,並且關注著超級名模Dana的消息。在一個偶然的機緣下,他從老闆楊董手中拿到一張神祕派對的邀請卡,據說參加派對都是上流社會的名媛跟富豪。
這個派對在一個無人管理的土地舉行,建緯以楊董表弟的身份去參加,得到了一個扮演有錢人的機會。建緯在沒有預期的狀況下,在賭桌上好運連連,獲得了Dana的注意。他揮霍著金錢,成功一親芳澤,看起來一切都很完美。主辦人Warren甚至邀請建緯成為他們的VIP。建緯以及另外四位名流:小瞳、Richard、林委員、何莉,一起玩了一個小遊戲,跟彼此分享自己最深層的願望。沒有想到這場派對為他們準備了驚喜,他們的願望一個個實現!建緯得到他夢寐以求的跑車。鋼琴才子Richard也得到了傳奇的鋼琴,每個人都很興奮,但是當他們開始享用他們的願望時,一場殺人遊戲卻已經展開………
Richard慘死在心愛的鋼琴旁邊,正式宣告屠殺開始。原來這四位名流都跟建緯一樣,都是假冒身分來參加這場派對的。而設計他們的,正是一群變態的上流社會人士。這些有錢人,將自己看不順眼的人騙進派對,先滿足他們的夢想,再運用殘酷的手段在舞台上依照他們的願望凌虐他們至死! 這就是絕命派對殘酷的真相!
小瞳和建緯在千鈞一刻逃脫了,他們終於逮住一個機會逃出去,但是殺手緊追在後面,兩人受了重傷。小瞳被抓回去,建緯遭到難以忍受的恥辱,迫使他決定反擊。好不容易建緯終於逃脫了,卻面臨難題,是否要冒著危險回去救小瞳?
  建緯最終做了選擇,回去面對這群變態的有錢人,維護自己的尊嚴與生命。
但是派對永遠不會結束……

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本週三(3/11)邀請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林昌華先生演講

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名人導讀演講
交大通識中心於98年3月11日(三)上午10:10-12:00於本校浩然圖書館b1樓 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 --名人導讀演講」,本週三(3/11)邀請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林昌華先生演講演講題目為:史料與文獻的對話以馬偕日記手稿、書信和筆記分析《福爾摩沙紀事》,歡迎各位老師前往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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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演講活動並發問問題者(包含教職員工、學生、校外來賓),贈書數本。
交通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新文藝復興閱讀計劃推動小組

2009年2月23日 星期一

交大教師會組織章程

國立交通大學教師會章程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推動小組草擬
一九九七年三月廿六日  教聯會代表會議通過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  教師會第二次籌備會議通過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教師會成立大會通過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第三屆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國立交通大學教師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設立之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 三 條 本會以保障教師權益、維護學術獨立、促進學術交流、改善教育環境、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會員福利為宗旨。
第 四 條 本會以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組織區域。
第 五 條 本會會址設於新竹市大學路一00一號。
第 六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二、與學校協議教師聘約事宜。
三、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四、參加與教師權益有關之法定組織。
五、對教師、學生與學校行政單位間之重大爭議,擔任溝通及協調之角色。
六、推動學術與教學相關事務。
七、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八、提供校務及校園環境諮詢意見。
九、經辦會員之福利互助事項及聯誼活動。
十、推動本校教師自律公約。
十一、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務。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校專任教師(依法令規定教師係指在校實際授課及有教師證書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本會會員。另教官及退休教師參加入會,可成為榮譽會員(但不可當會員代表、理事或監事,且無投票權)。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或從事活動損及本會名譽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九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三、無故欠繳會費連續達二年者。
第 十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請退會。
第 十一 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 十二 條 會員(會員代表)具有出席本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行使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之權利,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第 十三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 織 與 職 權
第 十四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名額至少六十人,任期二年。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五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募款之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六 條 本會置理事十一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互選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六人,候補監事六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理事兼任學校一級行政主管者,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非一級行政主管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說明:「『常務理事』因可能代理理事長行使職權,故身份應與理事長相同,為非一級行政主管。『監事』身份為非一級行政主管。」
第 十八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議決會員之警告或停權處分。
八、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第 廿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廿一 條 理事、監事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 廿二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 廿三 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停權者。
第 廿四 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第 廿五 條 本會得設辦事處、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功能性組織,其組織規則由理事會訂定。
第 廿六 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均為義務職),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 廿七 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召開之。
第 廿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 廿九 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 三十 條 理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一條 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連續兩次無故缺席,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序遞補。
第三十二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會議記錄應於閉會後三十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 經 費 及 會 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壹仟元正。
二、一般會員常年會費陸佰元正;榮譽會員常年會費參佰元正。
三、會員捐款。
四、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五條 本會每年度編造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兩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向主管機關報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 四十 條 有關「通訊投票」之規定,「理事會得以書面徵求會員之同意」,由理事會訂定辦法後送主管機關核備。